消防通道要放门吗(消防通道要求标准)-焦点滚动

来源:互联网 2023-03-19 05:08:49


(资料图片)

1、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5.3.1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2、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

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 且人数不超过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 规定的2、3 层公共建筑。

5、 表5.3.2 公共建筑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耐火等级 最多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人数 一、二级 3 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100 人 三级 3 层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 四级 2 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 30 人 5.3.3 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

6、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

7、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 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 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 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 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 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 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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